計畫說明
為鼓勵軟體與資訊服務業者開發前瞻技術或具市場應用價值之創新解決方案,以厚植資訊服務業者研發能量,提升我國資訊軟體等數位相關產業之競爭力以及有助各行各業數位轉型,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數位服務創新補助計畫」,透過補助形式協助並引導企業研發前瞻技術、應用等服務,開發創新解決方案。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行政作業流程,由本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以下簡稱聯輔基金會)成立「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協助推動。為配合計畫申請、審查及管考所需,茲將應備資格、應遵循事項、相關作業規定及資料等彙編成冊,俾利申請企業有所依循。
本主題型研發 計畫係以資料服務國際化為目標推動資料加值應用與產業創新,促進數位經濟發展。 本署 持續推動「國際化資料應用服務補助」,以資料分析、應用與服務為核心,帶動資料服務業者與產業領域業者合作,運用跨域資料及技術提升服務價值,發展具海外營收之國際化資料應用服務,並將服務輸出海外,帶領產業建立國際資料服務典範 。
申請須知
-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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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服務團隊應具備數位服務能量經驗並附實績 佐證 ,例如至少取得 1張「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 DA類 資料經濟 )、 AI類 人工智慧技術 )、 或 IT類 資訊服務 服務能量登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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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提案業者為 國內 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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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提案業者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 股東權益 為正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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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參與計畫之業者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 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21日(五)下午5時截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 補助範圍
本補助之提案計畫應以資料分析、應用與服務為核心,結合海外在地業者,帶動資料服務業者與產業領域業者合作,促使服務於海外落地,建立國際資料服務典範。受補助對象為資料服務團隊,其中應包含主要提案業者與其他必要之資料、技術、營運之法人,其能力與組成應符合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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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團隊合作
- 主提案業者應具有整合他家業者或共同發展應用服務之經驗。
- 提案內容需整合至少 2家企業 /法人的技術、服務或產品等,發展具海外營收之國際化資料應用服務,並將服務輸出海外。
- 優先鼓勵發展資料服務國際隊,如與國外業者或法人合作、或有設立海外營運或服務據點者。
(二) 具備提供國際資料服務的潛力
- 主提案業者應提出服務內容可推往海外市場之有力論述或實績佐證,如適用於海外市場之服務特性、過往經營之海外客戶等。
- 主提案業者應提出服務內容可促進數位轉型之效益,如服務應用於跨國集團數位轉型、促進國際商業模式轉型等。
(三) 營運能量
- 資料服務團隊必須擁有營運資料服務之經驗,並說明過去曾開發、參與開發的資料服務,包含其目標客群、需求、服務內容、商業模式、以及服務所產生之營收與價值。
- 資料服務團隊應具備數位服務能量經驗並附實績佐證 ,例如至少取得 1張「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DA類(資料經濟資料經濟)、AI 類(人工智慧技術)、或 IT 類(資訊服務)服務能量登錄證書。
(四) 團隊團隊具備海外市場潛在客戶具備海外市場潛在客戶
- 主提案業者對於擬發展之海外市場,必須提出對市場之掌握與對於擬發展之海外市場,必須提出對市場之掌握與已投入之準備、以及已取得之進展。已投入之準備、以及已取得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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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應由1家業者提案,並結合 2家以上之其他業者、法人等 組成資料服務團隊 協同推動資料加值, 相關業者 應符合以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