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智慧應用主題型補助計畫​

計畫說明

因行動寬頻普及率高於固網寬頻,且高達九成消費者有行動購物習慣,行動裝置已成為消費者生活、企業營運密不可分的重要設備。本計畫依據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數位建設」第四分項計畫「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目中「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為強化發展以人為本的行動智慧應用,落實民眾智慧生活,擬透過淬鍊優質行動智慧應用方案,善用行動智慧應用數據,以提升企業智慧營運能力,加速數位深耕,接軌數位經濟市場。​

因應相關行動智慧應用也滲透到民眾各種生活場景,民眾的生活型態隨之改變。將以提升業者行動數位經營能力及滿足行動生活需求為目標,希冀引動關鍵推動者如服務營運商、數據擁有者,運用智慧化科技及數據整合加值,從管理、服務、體驗、行銷溝通等面向,發展行動智慧應用,以滿足民眾、業者對智慧生活的需求,帶動相關業者形成行動應用服務生態系,以創造競爭優勢,優化產業數位經濟環境,以行動數位引擎驅動產業成長。​

申請須知

  • 申請資格
  •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計畫效益並應擴散到店家或業者。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企業擔任主提企業提出申請。​

    •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2日(二)下午5時截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 補助範圍

    重點推動領域: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和物聯網等技術發展,行動智慧應用範圍和深度也愈來愈廣,依據國際主流APP排名、新創團隊投入行動應用之領域、消費者行動應用需求及行動智慧應用案例之趨勢,本計畫重點之推動領域包括零售餐飲、健康醫療、財務金融、旅遊交通、教育學習等。​​

    提案類型分為行動智慧價創及行動數據加值,內容說明如下:​

       行動智慧價創類 行動數據加值類
    提案類型 運用智慧科技如AIoT、AI、生物辨識、區塊鏈等技術,結合行動裝置發展以使用者行動需求為核心的行動智慧應用服務,提供如消費者新服務體驗、新行銷模式,或是在企業端發展如新營運流程、新型態通路開拓,藉以創造企業競爭優勢,提升行動數位經營能力。 以數據整合應用為核心,結合行動裝置,針對使用者支付行為,發展適切的創新加值應用(如最適化、預測、推薦或分眾服務),提供即時引導、精準決策等服務,帶給民眾更好的體驗,滿足優質智慧生活的需求。
    註:行動裝置(Mobile device):指具可移動性、連網功能之裝置,包括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
    補助上限 800萬元(含稅) 800萬元(含稅)
    必要量化效益指標
    • 須至少提出2項行動智慧價創應用,並具體說明該應用可提供之新體驗、新通路、新營運流程或新行銷服務。
    • 所提應用帶動企業/店家參與至少180家。
    • 服務使用至少4萬人次。
    • 衍生產值至少3,000萬元。
    • 消費者或店家服務滿意度達80分以上。
    • 如所提之行動智慧應用服務為消費者端服務,需自訂行動支付交易總額。
    • 須至少提出1項行動數據加值應用,並具體說明該應用可提供之最適化、預測、推薦或分眾服務及創新處。
    • 所提應用帶動企業/店家參與至少250家。
    • 服務使用至少5萬人次。
    • 衍生產值至少3,000萬元。
    • 消費者或店家服務滿意度達80分以上。
    • 採用至少2種資料進行數據疊合應用。
    • 行動支付交易總額(自訂)。
       營運面 客戶面 流程面
    選填量化效益指標(至少3項)
    • 營收成長率
    • 投資報酬率
    • 成本下降率
    • 客單價提升
    • 轉換率提升
    • 來客數提升
    • 提袋率提升
    • 創造就業機會
    • 其他(自提)
    • 服務方案續租率
    • 店家滿意度
    • 預約未到率降低
    • 客訴率降低
    • 導入後App評價提升
    • 新增會員數
    • 回購率
    • 行動支付交易總額(所提之服務為業者端服務,此項目為選填)
    • 其他(自提)
    • 縮短服務時間
    • 產品預測準確度
    • 存貨預測準確度
    • 庫存率下降
    • 縮短進貨時間
    • 服務效率提升
    • 加速決策速度
    • 其他(自提)
    帶動之企業或店家之資格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 有取得政府合法立案、政府特約、許可、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單位之證明:如長期照護服務機構、民宿業者等。
    • 地方政府簽訂之「攤(舖)位契約書」或市場/夜市等自治組織核發「攤位(鋪)證明書」或「攤販營業許可證」者等。
    數位能量評量

    為協助提案單位發展關鍵的行動智慧應用以帶動企業或店家數位升級,本計畫提供企業數位能量評量工具,讓企業或店家能透過自我診斷的方式檢視數位能量現況,並給予數位發展建議,可作為提案規劃之參考。

    申請企業於提案時,應就預計導入之企業或店家提出數位能量評量現況(前測)至少30家(可由提案單位協助自評或由預計參與之業者或店家自評),並將自評結果列於提案計畫書附件。另應於補助計畫結案前,提出導入後6成企業或店家之數位能量評量結果(後測),並列入查核點。可至「企業數位能量評量網」或其他數位能量評量之平台進行評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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